2009-1-19 07:40
me64
警文件夾棄街 疑犯報案人任睇
私隱剝光豬
2009/01/19 來源:on.cc
警方再發生懷疑洩露市民私隱資料事件,一名曾獲警方頒發好巿民獎的巿民,上周五在荃灣街頭發現一個文件夾,打開後竟發現夾附了五十張懷疑是警方的內部文件,包括疑犯的犯罪電腦紀錄、警方調查報告、口供紙以及疑犯的身份證副本,更詳列疑犯及報案人的姓名、住址及電話等私隱。該名好市民翌日把文件夾交還警署,但直指遺留文件夾的警務人員疏忽,若資料被不法之徒取得便後果堪虞。警方發言人表示,高度重視事件並正了解事件始末。
最少有四人身份證副本
關先生於上周五(十六日)晚上八時許,途經荃灣海壩街近福來村永嘉樓附近時,在街上一個停車位地面發現一個約A4紙張大小的藍色文件夾,拾起來查看,發現夾附了約五十張紙,相信全屬警方的內部文件,其中數張是填滿疑犯的姓名、住址、職業、籍貫、電話及身份證副本等個人資料的拘捕表格,以及一份相信是從警方電腦系統取得的積犯犯案紀錄,有逐項的犯罪日期及控罪內容。
關先生指出,文件夾內另有二十多張警員的工作紀錄及調查報告,當中數張詳錄了報案人的口供紙與其個人資料,亦有死亡案件的死者及家屬的姓名、電話、住址、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,其餘約二十張文件則為空白的口供紙。該批文件經點算後,發現最少有四名市民的身份證副本被洩漏。
交回警署沒安排錄口供
關稱,因發現文件夾時正忙於工作,遂於上周六晚才將文件夾送到深水土步警署,當值的警員只記下他的個人資料,道謝後便指示他離去,並未要求他詳細錄取口供。他指警方遺失資料太疏忽,有關資料涉及個人私隱和警方機密資料,若被不法之徒拾獲,或被人放在互聯網上,任何人都可取閱,則有關市民的私隱便不保。
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,會跟進事件,而根據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的保障資料原則第四項,收集資料的機構必須採取保安措施保障個人資料。
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指出,警方高層曾發出指引,訂明前線人員若要把機密文件帶返家中處理,須先獲上級批准,但他批評問題核心是前線人員工作量太多,要被迫帶返家中工作,但指引只令高層在遇事時可推卸責任,他認為前線人員有疏忽,是可以理解的。
拾獲男子曾得好市民獎
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則認為,警隊管理層要叮囑下屬小心處理涉及個人資料的文件,並應通知被洩露資料的受害人,讓他們可以防範個人資料被不法之徒利用。
今次拾獲懷疑警方內部文件的關先生並非首次見義勇為,他曾因協助警方捉賊而獲警方頒發好巿民獎。去年農曆新年前,他在旺角工作時在街上目睹一名男子搶去一女子的手袋,隨即上前協助制服賊人,並將賊人轉交警員處理,他於事件中亦受了輕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