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10-22 01:27
me64
三官判錯刑上訴庭翻案
08/02/2006
高等法院昨日處理的上訴案中,分別有三名法官齊齊犯錯。法官彭偉昌、馬保華及主任裁判官唐文,去年各於高院、區院和裁判法院處理三宗不同案件時,不約而同錯判刑罰。其中彭官及馬官分別判刑過重及判刑含糊不清,上訴庭早前已推翻兩官的有關判決,昨補發判案理由;至於唐官因弄錯遊蕩罪的最高刑期而重囚一名被告,其判決昨日也被推翻,由上訴庭作出適當判刑。
區院暫委法官馬保華,去年八月審理一宗爆竊案時,判案中被告周國強入獄廿個月,由於周當時正因另外兩宗刑事案已在獄中服刑,馬官於是判對方其中十六個月刑期與周當時「受緊任何刑期同期執行」,但沒有表明與哪一項刑期同期執行。
將錯就錯對申請人不公
由於馬官的判令含糊不清,令懲署摸不頭腦,因以該判令計算周的最早放監日期,得出三個答案,可以是今年一月、七月及十月,令署方無所適從。連馬官及後致信給周時亦承認:「(自己所作的)刑罰命令未能清晰表達本席判刑目的。」上訴庭早前已判周上訴得直,並清晰地改判周監禁四個月並與其他刑期分期執行,昨更解釋說:「馬官的判刑命令未能正確表達其意思,法庭應予以糾正,不可將錯就錯,否則對申請人不公。」
至於高院暫委法官彭偉昌去年一月審理一宗的士劫案時,因被告余卓華認罪,判余監禁五年四個月;上訴庭早前改判他四年八個月。上訴庭昨解釋,彭官所用的量刑基準明顯過重,余雖有十次搶劫案底,但已是廿年前的紀錄,故彭官不可以當余是搶劫慣犯而加刑。
另外,主任裁判官唐文去年十月審理一宗懷疑黑社會「晒馬」爭奪葵涌公眾殮房生意的案件時,誤以為遊蕩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,故判案中被指為頭領而承認遊蕩罪的被告趙秋波監禁六個月,及後才發現該罪最高刑罰只是監禁六個月,但已無法補救。
趙昨日向高院上訴得直,改判囚三個月。
案件編號:CACC278&379/2005及HCMA1202/2005
2007-11-22 05:57
assamite001
It might be ture, but anyway, just it just depends